「支付命令」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

 

原本開土雞城的朱姓男子,因遇到詐騙集團利用法院支付命令核發漏洞而受害,竟淪落到店被法拍償還莫須有債務。郭芷余攝2015051414:52  

高雄一間土雞城的朱姓老闆,4年前接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,須償還吳姓男子等230萬元,朱男自認為沒有欠債,以為是詐騙集團的騙局不予理會,沒想到真的是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,朱男上午現身氣憤說:「法院的人竟然是跟詐騙集團成員一起來查封我的店,你叫我怎麼辦?」但這從天而降的債務,又是怎麼來的?

原來是有心人利用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的審查寬鬆的漏洞,先用在10張面額各3萬元的本票上,冒簽朱男姓名,再以朱男欠債不還為由,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,由於法院審核支付命令僅書面審查,審核通過後,雖會以書面通知債務人,而債務人可在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聲明異議,若有提聲明異議,則原本的支付命令就失效力,但如果未在期限內聲明異議,則支付命令就發生確定判決的效力,聲請人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
朱男就是因為在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,沒有在期限內聲明異議,才會讓吳男拿著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以致朱男賴以維生的土雞城被查封法拍,朱男還氣到心臟病發作差點喪命。

雖然朱男事後控告吳男涉嫌偽造文書、詐欺等罪,經筆跡鑑定,也確認本票上的簽名確非朱男所簽,但因也無法確認偽造簽名者就是吳男,因此吳男獲不起訴,朱男原以為可以拿筆跡鑑定結果要回自己的土雞城,無奈,支付命令須透過再審制度救濟,而法律又規定朱男必須找出偽簽者才能撤銷原判決。朱男根本無計可施,欲哭無淚,只能眼睜睜看自己苦心經營的店被法拍。

而法院審理支付命令有多寬鬆?律師劉哲宏指出,此案的支付命令聲請人吳男在全國各地法院聲請超過100件,光高雄地院就佔了80件,核准率約8成。更諷刺的是,朱男的土雞城被法院查封當天,吳男還大喇喇的與法院司法事務官、執達員等前往查封。

朱男今天上午在民間司改會多位律師陪同下,前往高雄地院陳情,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施柏宏收下陳情書說,針對類似案例,會建議司法院儘速修改相關法律規定,並要求司法事務官加強審核支付命令核發流程。(郭芷余/高雄報導)

 

《蘋果》昨報導《「支付命令」已讀不回 他竟被騙走土雞城》新聞,指一位開高雄開土雞城的朱姓男子,遇到詐騙集團利用法院支付命令核發的漏洞,淪落到土雞城被法拍,償還莫須有債務。對此,網友billy3321在台大批踢踢分享4種支付命令最常被濫用的方式,只要50天就可以誤你一生,引發眾多網友討論,認為這法律漏洞實在太恐怖了。


billy3321
昨以「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」為題發文,他提到現在支付命令最常被濫用的有4種方式,第一種就是朱男的「假法院公文,真支付命令」,提到詐騙集團會先用法院名義「連續寄發假造公文」給受害人,當受害人以為都是假公文後,詐騙集團再以假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真正有效的支付命令,當受害人收到後以為是假公文,沒有在20日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時,詐騙集團就可以支付命令拍賣A先生的財產。

另外其他常見的3種支付命令濫用方式,billy3321指像是「抛棄繼承未異議,支付命令要還錢」、「父母代收支付命令,子女背債一世人」、「太太離家不必找,支付命令要她錢」等,在目前法律上,受害人都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。

billy3321
認為,現在支付命令的最大問題,在於沒有經過實質審查,只要向法院提出,法院不用找欠債的人過來了解狀況,就可以發出,當事人、或有人代收20日內如果沒有提出異議,等同「判決確定」。如要更改判決,就須依循「再審」途徑處理,但再審條件十分嚴苛,且時間只有短短30天,如果收到文後20天沒有提出異議「判決確定」後,30天內沒提出再審,總共50天這債務將變成法院認證。

billy3321
提到,目前司改會等民間團體已對此提出3項修正,目前進度均為「一讀」,司改會目前也接受支付命令受害人申訴,若有人受害也可與司改會連繫。4種濫用支付命令的方式也引發網友熱議,不少網友推文表示「長知識」,認為這法律漏洞太恐怖,簡直是駭人聽聞。(胡治言/綜合報導)

 

 

分享4種支付命令濫用的方式:

 

一、假法院公文,真支付命令
詐騙集團先以法院名義連續寄發假造公文給A先生,幾次之後,A先生即 不加理會;詐騙集團再以假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真正有效的支付命令,A先生收到後以為一樣是假公文,沒有在20日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。詐騙集團就以支付命令拍賣A先生的房子。目前法律上,A先生卻沒有任何 有效的救濟管道。

二、抛棄繼承未異議,支付命令要還錢
B
先生父親去世後,因為父親生前負債過多,B先生就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。幾天後,B先生接獲父親生前債權人甲銀行向法院所聲請的支付命 令,B先生覺得自己既然已經拋棄繼承,就無需理會。20日法定異議期 間過後,甲銀行就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B先生的薪資。目前法律上,B 生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。

三、父母代收支付命令,子女背債一世人
C
小姐大學畢業後,順利找到工作,沒想到任職的公司卻收到法院扣薪公文。C小姐跟法院調閱資料後,才發現多年前母親向銀行借款,竟然未經本人同意,就以尚未成年的C小姐為保證人。

銀行為規避民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,還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,由母親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收受送達,並要求其不得聲明異議。如此,銀行就能以支付命令對C小姐強制執行,目前法律上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。



四、太太離家不必找,支付命令要她錢

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,憤而帶小孩回娘家。由於D女士尚未遷出戶籍,這位先生謊報債權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。等法院將支付命令送達戶籍地,這位先生再代為收受送達,隱瞞不讓D女士知道,拖過20日法定異議期間,即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D女士名下房產。目前法律上,D女士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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